環境試驗與可靠性試驗的差別
環境試驗與可靠性試驗雖然關系緊密,但它們在試驗目的,所用環境應力數量,環境力量值選用準則,試驗類型,試驗時間,試驗終止判據方面存在截然的不同之處。
試驗目的:
環境試驗考察的是產品對環境的適應性,確定產品的環境適應性設計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為接收,拒收提供決策依據。而可靠性試驗是定量評估產品的可靠性,即產品在規定環境條件下,規定時間內完成規定功能的概率。
所用環境應力數量:
就環境試驗來說,GJB 150中規定了19個試驗項目,MIL-STD-810 D中規定了20個環境試驗項目,810F增加到24個試驗項目,包括對產品較重要影的環境應力,如:溫度,濕芭,鹽霧,振動沖擊,壓力,太陽輻射,砂塵,淋雨等。受試產品應根據其未來的使用環境條件及受影響程度對試驗項目進行甄選,一般應考察10個以上環境應力。而可靠性試驗由于要進行綜合模擬,只將綜合環境應力(溫度,濕度,振動)與電應力結合進行試驗。可見,可靠性試驗所選用的環境應力數量比環境試驗少得多。
環境應力量值選用準則:
環境試驗基本采用極值條件,用嚴酷代替溫和,即采用產品在壽命周期內可能遇到的的環境條件作為試驗條件。許多試驗帶有一定的破壞性且試驗過程中一般不需模擬產品的工作狀態。而可靠性試驗采用實效試驗,即真實地模擬貯存,運輸,使用過程中遇到的主要環境條件及其動態變化過程。在GJB-889和相應的MIL-STD-781 D中規定了一套要據任務剖面確定環境剖面,再將環境剖面簡化為試驗剖面對產品進行長時間可靠性考核的方法。可靠性試驗一般不會對產品造成破壞,它需要模擬產品的工作狀態,所用的試驗條件大部分模擬工作中常遇到的較溫和的應力環境,取值較環境試驗低得多。
試驗類型:
環境試驗通常采用單因素試驗和多因素組合試驗,以一定的順序依次作用在產品上。可靠性試驗多采用綜合應力試驗,將多個環境應力在同一空間,同一時間施加在樣品上,更真實模擬使用環境條件的影響。為了提高試驗結果的準確性,可靠性,環境試驗也開始著力發展綜合試驗,積極開發能同時施加溫度,濕度,振動,輻射,沙塵,風,雨等應力的大型多功能環境試驗設備。
試驗時間:
在環境試驗中,每一項試驗的時間基本取決于選用的試驗及具體的試驗程序,只是由于各階段進行性能檢測所需時間不同而產生一些差別,試驗時間比可靠性試驗短得多。可靠性試驗時間取決于需驗證的可靠性指標值和選用的統計試驗方案以及產品本身的質量。其時間無法確定,以受試產品的總臺時數達到規定值或可以作出接收,拒收判決為止。
試驗終止判據:
環境試驗不允許出現故障,產品一量出現故障,就認為通不過試驗,試驗即告停止并進行故障分析,采取糾正措施,改進設計。這是環境試驗的TAAF過程。而可靠性試驗是以一定的統計概率表示結果的試驗,根據合同要求的可靠性定量指標和所選統計方案確定允許出現的故障數。試驗要一直進行到達規定的總臺時數才能停止。整個試驗過程中應建立故障報告,分析和糾正措施系統(FRACAS)。